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座谈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5-08-20 09:34:19
国务院法制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调研座谈会18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举行。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洪磊介绍了大资管行业的现状和协会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情况,并对《条例》制定工作的相关思考和建议向国务院法制办做了专题陈述。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部主任陈自强从行政监管的角度介绍了当前私募基金监管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条例》立法的若干建议。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销售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代表分别就当前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条例》立法建议进行了汇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就《条例》立法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与各参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基金法》比较宽泛,对私募基金发展中很多涉及国务院部委的行政管理实现较少提及,且《基金法》主要还是针对公募基金。上述《条例》出台后,将对这两年私募基金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协调解决,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是重大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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